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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欲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列入國安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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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3 11:30: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當今國際間為維護國家經濟命脈,國防與高科技技術的保護日益受關注,過去國內營業秘密案件常被詬病起訴率低、法院審理時間冗長,政府有意引進美國經濟[color=var(--dark-grey)]間諜法概念,在[color=var(--dark-grey)]國安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增訂重罰新規範,[color=var(--dark-grey)]法務部甚至拋出將此案犯罪改由高檢署負責,但業界與法界質疑聲不少。

法務部統計顯示,營業秘密案件從二○一四年全國只偵辦五十二人,近年來有逐年增加趨勢,去年整年受理三五二人,自二○一四年至二○二○年,過去七年共受理一七五二人,但只有四五○人遭起訴、一千餘人獲不起訴及緩起訴,起訴率不到三成。

如今由法務、內政、[color=var(--dark-grey)]國防部聯合負責的國家安全法修正案,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命脈為由,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最重可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比現行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二的「域外加重處罰」刑度最高十年還重。

法務部 周一開會討論

另外在兩岸人民條例中增訂,受政府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個人或團體、法人、機構成員,結束委託、補助或離職未滿三年,要赴大陸須先通報並經審查許可,違者最高可罰一千萬元。

此一修法方向在預告後,引起業界與法界不少討論,業界憂心政府審查時間過長,溝通及遊說成本增加,且若將機密技術、交易提供審查,容易曝光,不希望以維護營業秘密為由變相管制商業行為;此外,此一修法方向能否解決起訴率低、審理時間長的問題也有疑問。法務部已匯整各方意見,周一將邀請相關人士開會討論。

[color=var(--dark-grey)]陸委會主委[color=var(--dark-grey)]邱太三表示,營業秘密過去被認為比較屬於私人法益,業界也不希望政府高度介入,但有些核心關鍵技術牽涉經濟、國家安全,所以美國會訂定所謂經濟間諜法,在法制上對於攸關國安、需要政府高度管理的關鍵技術,在法規上有所規範。

邱太三:涉國安須多考量

邱太三說,業者或許不需要關心經濟安全的問題,但國家需要關心;有些技術可能隨著時間、業者因商業考量等想轉移,但若涉及國家安全,就得多些考量。

多位法律學者提醒,防止台灣重要技術外洩是刻不容緩的問題,[color=var(--dark-grey)]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現行營業秘密法難以處理國安問題,美國早在一九九六年訂定「經濟間諜法」,政府願意填補漏洞修法,值得肯定。

但法界憂心的是,從目前政府公告的兩份修法草案內容,並未看出政府對核心關鍵技術保護提出整體戰略,新時代法律學社並質疑目前的修法內容,可能混淆營業秘密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概念,對於要保護的是國家安全或私有財產權,並不明確。林志潔也質疑,修正草案的構成要件「門檻高」,未來恐難以定罪,失去立法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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