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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將裁處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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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8-2 08:36: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灣蘋果日報日前未依法定程序大量解僱逾300名員工,引發勞資糾紛。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工會與公司的第3度強制協商再度破局,將在30日下午召開第4次協商會議。
台灣蘋果日報工會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公司在5月未依法定程序大量解僱逾300名員工後,如今又再度啟動裁員計畫,已有多個單位收到要求提交名單,裁員幅度達3到5成不等。
工會指出,第一波遭解僱的員工因未取得足額預告工資,今天與公司舉行第3次強制協商會議,公司於會中表達因董事會不同意,導致協商再度未達成共識。
工會進一步表示,今天的強制協商會議上,公司執行長吳玉愛表達她並非負責人,沒有權力決定裁員與交易,並稱資遣案是由人在獄中的香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與台灣蘋果日報前社長陳裕鑫決定與執行。
工會因此呼籲,已領取優於法令高額離職金但仍掛名公司負責人的陳裕鑫,與人在台灣的壹傳媒主席葉一堅應出面處理此事,避免壹傳媒長期以來在香港爭取人權民主的形象破滅,在台灣留下違反勞動法令、欺壓凌遲勞工的惡名。
工會委任律師提醒,公司連續3次會議都表達毫不退讓的態度,缺乏誠意;若進入訴訟,後續賠償與利息不但巨大,也可能讓公司正在進行的交易案產生危機。
針對第2波裁員計畫,工會表示,公司已向部門主管宣布將於7月30日通報,員工離職日則訂為9月30日,以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對於兩批遭資遣員工的差別待遇,工會表示不解與遺憾。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陳昆鴻對此表示,今天的協商,資方代表為蘋果日報人事總監,結論就是將勞方訴求意見帶回給董事會討論,並敲定在7月30日舉行第4次協商會議。
陳昆鴻呼籲,蘋果日報應派出有決定權的人來協商,盡速與勞方達成和解,讓此次事件圓滿結束。
就業安全科長施貞夙說,有聽聞蘋果日報將再提報大量解僱,此外,蘋果日報5月時提報解僱333人,因未於60日前通報勞動局及通知工會,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將裁處新台幣10萬元,現在已經簽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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