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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3.47億遭金管會重罰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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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7-22 18:51: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新銀理專不當招攬遭罰3,000萬。(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台新銀行因理專挪用客戶款項3.47億遭金管會重罰3,000萬「史上最重」;另外,西門分行、北大分行也因兩員工辦理業務時有不當行為,被停止受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金管會銀行局黃光熙說明,之所以會罰這麼重是因為缺失包含制度面、銷售端、還有內控3道防線(防線業務、法遵及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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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日通過對台新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其中一項裁罰案是去年遭爆的中和分行周姓理專,該名理專自97年7月至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3.47億元。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說明具體裁罰事由,台新銀行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基於該行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之關聯戶監控機制、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此外,西門分行楊員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
銀行局官北大分行吳員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於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於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2年後減額繳清,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所以,金管會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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