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節將至,為防止惡意[color=var(--dark-grey)] 逃漏稅,[color=var(--dark-grey)] 行政院昨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惡意逃漏稅罰金提高至最重五百萬元,並增訂重大個人逃漏稅者,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逃漏稅在五千萬元以上者,最重可罰一億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昨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在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將罰金提高至五百萬元。
修法草案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五千萬元以上者,加重處罰,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草案也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
另外,草案也新增檢舉獎金核發、標準及領取資格限制,檢舉逃漏稅獎金以每案罰鍰百分之廿,最高限額四百八十萬元,核發資格排除稅務人員、稅負查核人員配偶及三等親、依法執行職務之其他[color=var(--dark-grey)] 公務員、經前三款人員轉知者及參與逃漏稅者。 [color=var(--udn-blue)] 逃漏稅[color=var(--udn-blue)] 行政院[color=var(--udn-blue)]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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