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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通姦罪「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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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5-30 11:47: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通姦罪「違憲」,因此所有偵辦中和及審理中的案件,因除罪化不必再審理,更提出國家介入婚姻關係反而有負面影響,認為刑法無法維持婚姻忠誠度,且有違人格權、性自主權,加上配偶多半會對配偶「撤銷告訴」,僅罰1人也違反比例原則。消息一出,許多網友紛紛擔心以後通姦會氾濫、或是被認為「鼓勵通姦?」等等,對此,司法院也特別製作5張梗圖,來解答大眾的疑惑。
▲司法院製作5張梗圖幫民眾解惑。(圖/翻攝司法院臉書)
●我還是好難想像,婚姻家庭是不是就要崩解了?
答:韓國廢除通姦罪後,離婚率反而下降。維繋婚姻的訣竅不在於刑法規範,而是配偶間的尊重友善包容。
▲司法院製作5張梗圖幫民眾解惑。(圖/翻攝司法院臉書)
●天啊,難道以後通姦無法可管了嗎?
答:民法仍可以保障受害配偶並取得損害賠償;而過去10年間,有99.94%的通姦判決結果,是得易科罰金、繳錢給國家。
▲司法院製作5張梗圖幫民眾解惑。(圖/翻攝司法院臉書)
●所以大法官是在鼓勵通姦?
答:大法官其實肯定婚姻家庭應受憲法保障,也肯定去約束婚姻忠誠的正當性,並沒有鼓勵通姦。
▲司法院製作5張梗圖幫民眾解惑。(圖/翻攝司法院臉書)
●18年前不就有554號解釋了?
答:考量個人人格自主受重視、婚姻社會功能相對化、隱私權保障等變遷,大法官認為,有重新審查通姦罪的必要。
▲司法院製作5張梗圖幫民眾解惑。(圖/翻攝司法院臉書)
●不然大法官宣告違憲,到底是為什麼?
答:比起用刑法處罰通姦行為所帶來的利益,通姦罪對性自主權、隱私權的損害顯然較大,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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