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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潑漆對涉案犯嫌提告公然侮辱及毀損2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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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0-3 12:08: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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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友達被逮捕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記者劉信德攝)


2019-10-01 16:2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香港藝人何韻詩來台參加遊行遭潑漆一案,除了對已被法院裁定交保的胡志偉、梁太富2被告提抗告外,今天也拘提首腦陳友達等7名共犯到案;據悉,何韻詩已報案提告公然侮辱及毀損,台北地檢署另再追究9嫌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集會遊行法及強制罪,共朝5大罪的方向究責。

檢警調查,潑漆案首腦是54歲的陳友達,事發當天,陳友達等9嫌曾在新北市板橋區「大陳消防公司」開會,計畫趁台港大遊行活動期間,對來台參加合法集會遊行的何韻詩動手,還預先做沙盤推演及分工。

何韻詩參加遊行活動及受訪時,突然被胡志偉突襲潑灑紅漆,事後何韻詩即赴警局做筆錄,對涉案犯嫌提告公然侮辱及毀損2罪;檢警當場逮捕胡志偉、梁太富2嫌後,另拘提首腦及共犯7人到案。

警詢後警方共對9嫌移送6大罪,分別是公然侮辱、毀損、強制、組織犯罪、集遊法及恐嚇等6罪,但經北檢複訊後認為涉案人潑漆及犯案後的相關發言,並未達到使何韻詩心生畏懼的程度,因此未針對恐嚇罪部分進行追究。

關於北檢所追究的5大罪細節,因涉案人是在何韻詩公開受訪時潑紅漆,藉此打斷何韻詩的發言,除造成何韻詩衣物受損,涉毀損罪外,當眾潑紅漆則涉公然侮辱、以潑漆等強暴或脅迫手段中斷何韻詩發言,涉強制罪;另外,何韻詩是在合法舉行的集會被潑漆,被告涉犯集遊法第5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合法集會,違反該條可依同法第31條處以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最後,檢警認為涉案人是有組織、預謀及分工犯案,此部分另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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