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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浩鼎案逆轉!不但打臉、翻案過去彈劾 [打印本頁]

作者: 小新聞    時間: 2021-3-23 10:00
標題: 浩鼎案逆轉!不但打臉、翻案過去彈劾
[color=var(--text-color)]中研院前院長[color=var(--dark-grey)]翁啟惠二○一七年因[color=var(--dark-grey)]浩鼎案遭[color=var(--dark-grey)]監察院彈劾,法院與公懲會也都認定他[color=var(--dark-grey)]財產申報不實,去年監委換屆,翁啟惠陳情,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三月十日通過針對翁啟惠的第三版調查報告,逆轉改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但打臉、翻案過去彈劾,還創下「一案三查」紀錄。


翁可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
新調查結果不但在監委內部引發激辯,也有監委提不同意見書;在野黨更批評,以後誰還會相信監察院任何調查?監察院存在價值將蕩然無存。

浩鼎案爆發後,二○一七年監察院通過翁啟惠的[color=var(--dark-grey)]彈劾案,公懲會前年判決認定翁有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兩違失,判翁申誡,翁聲請再審也遭駁回;如今監察院新的調查報告,等於推翻上一屆監委彈劾的調查結論,雖然監院強調不會向懲戒法院(原公懲會)提出再審,但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翁將可依監院變更的處分內容,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

監院十日通過的調查報告,是監察院對翁啟惠案第三度提出調查報告,由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三人完成;據指出,司獄委員會開會當天,多名具法律背景監委都發聲質疑。

有監委指出,依照監院規定,當事人對調查報告有異議,可提出覆查要求,但被糾正、彈劾者不在此限;翁不符合覆查條件。也有監委擔憂,此例一開,恐引來更多遭彈劾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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