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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這8項交通違規將無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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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5-23 11:04: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新北市警察局表示,立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針對交通部所提「微罪不記點、也不開放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向,目前僅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及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5項違規仍開放檢舉。
而新新北市檢舉量最高的是「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共受理27萬5445件;次高項目為「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共受理24萬4099件。修法施行後,民眾將無法再檢舉這些項目,但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確切施行日期尚待公布。
這次修法取消檢舉項目中,除上述三項外還包含「機車駕駛人騎機車以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等。
新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雖然民眾無法檢舉,但仍可向110報案通知轄區分局前往取締。為了避免多項違規取消民眾檢舉造成違規增多,警方針對違規停車高發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巡查。
違規記點部分,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另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現行的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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